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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石景山区第33届“古城之春”艺术节活动的安排意见

关于举办石景山区第33届“古城之春”艺术节活动的安排意见


一、活动宗旨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结合全市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的开展,区社文委将在全区范围内举办第33届“古城之春”艺术节活动。活动以“红色基因、绿色发展、金色梦想”为主题,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线,通过开展艺术类比赛、展演评比、惠民演出、艺术培训、全民阅读等活动,传承中华优秀文化,弘扬时代主旋律,积极探索建立“政府主导,社会主体,群众主角”的公共文化活动新格局,掀起群众文化活动新高潮,为构建高端普惠的文化生活体系,创建首都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,推进区域高端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二、活动时间、地点

时间:2016年5月上旬—7月上旬

地点:全区范围内

三、活动安排

(一)区级文艺展演赛事活动

1.“乐动石景山,共筑中国梦”群众器乐大赛

2.“舞聚石景山”群众舞蹈大赛

3.“歌聚石景山 颂歌献给党”群众合唱比赛

4.“炫丽T台  精彩生活”模特大赛

5. 纪念建党95周年群众诵读比赛

6. 石景山区红领巾读书系列比赛活动

(二)基层文艺展演评比活动

5月-7月初,各街道、各系统单位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和实际情况,积极组织承办以“红色基因、绿色发展、金色梦想”为主题的文艺展演活动。

(三)“直观东方 实录风情”中埃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包括中埃摄影图片交流展示,“摄事”分享会等。

(四)2016文化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

6月中旬开展的文化遗产展览展示主题活动。

(五)专业艺术院团进基层活动

组织专业艺术院团进社区开展公益性演出。

(六)系列文化讲座培训辅导

结合各种赛事、活动,组织开展模特、舞蹈、合唱指挥、传统文化知识、藏书票设计等系列讲座活动。

(七)基层文化活动

1.各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艺术节活动。结合地区文化特色,认真组织街道文化站、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艺术比赛、展览、演出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场次。

2.区属和驻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。一是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系统的文化活动;二是积极参加所在街道、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;三是积极组织选拔、推荐优秀艺术团队和个人参加全区性文化活动。

四、艺术节组委会

主   任:刘  颖   区委常委、宣传部长

陈婷婷   区政府副区长

副主任: 王铁峰  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

王亚迅   区文化委主任

裴士信   区文明办主任

王国强   区广播电视中心主任

郭  明   区文联主席

成员单位:区委宣传部、文明办、文化委、社工委、机关工委、教委、科委、旅游委、商务委、卫生计生委、财政局、园林局、民政局、安监局、体育局、档案局、老干部局、规划分局、工商分局、城管委、环卫中心、公园管理中心、公安分局、消防支队、交通支队、首钢工会、区工会、团区委、工商联、妇联、残联、文联、广电中心、八大处公园、石景山游乐园、北方工业大学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、供电公司、各街道办事处、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

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委文化科:电话:68607142   68607157

办公室主任:区文化委副主任  董聪慧

成  员:黄杰  王红  吴私  甘楠  何京江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。围绕艺术节主题抓好文艺创作,力争推出一批反映时代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和节目。

(二)艺术节期间,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信息收集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,及时将活动信息及相关照片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。

联系人:刘婕  68607157  董欣月 68607142

邮  箱:ysj2015@sina.com或办公网文化委黄杰邮箱

(三)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做好文化活动的安全后勤保障、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,确保文化活动的人身安全、政治安全、设施安全。




区社会文化工作委员会

2016年4月22日



石景山区第33届 “古城之春”艺术节活动细则


一、“乐动石景山,共筑中国梦”器乐大赛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文化委

承办单位:区文化馆

(二)参赛要求

1.凡我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、高校、街道等单位均可选送,在京创业、外来务工青年、高校学生团队均可参赛。

2.器乐比赛形式不限,西洋乐、民乐、管弦乐等均可,比赛人数限3人以上,60人以内,可为原创也可是现有曲目,每个团队限报1—2个节目,曲目比赛时长限8分钟以内。

3.评委将根据各队演奏水平、曲目难易程度、服装、精神面貌等综合评定,比赛曲目内容应积极健康,展现社会正能量,鼓励原创作品参赛,原创作品加0.5分,比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若干。

4. 器乐表演者应均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非职业文艺爱好者,违反规定的团队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5.原则上乐手不得跨团参赛。

(三)比赛安排

报名时间:2016年5月12日—6月10日 (节假日除外)

联系单位:区文化馆活动部

联系人、电话:石卓弘、龚秾  68827557

抽签时间:2016年6月13日下午2:00

抽签地点:区文化馆北三楼会议室

比赛时间:2016年6月16日下午13:00

比赛地点:区文化馆百姓剧场

报名表见附件

二、“舞聚石景山”群众舞蹈大赛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文化委

承办单位:区文化馆  北京国际雕塑公园

(二)参赛要求

1.凡我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、学校、街道等单位均可选送非职业群众性舞蹈团队参赛,每个单位或系统可选送1-2个参赛节目。

2.参赛作品包括广场舞、民族民间舞、古典舞、现代舞、时尚流行舞(街舞、爵士舞、当代舞等)、秧歌舞,不含体育健身舞。

3.参赛应为团队表演形式,参赛人数要求舞台舞不少于8人,广场舞不超过36人,作品总时长不得少于3分钟、不得超过6分钟,音乐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(单曲单碟)。

4.参赛作品内容积极向上,题材、风格不限,主题明确,取材新颖,舞蹈语汇丰富,音乐、服装、道具运用合理,原创作品加0.5分。

5.作品的表演者应均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非职业文艺爱好者,违反规定的团队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(三)奖项设置

比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若干。

(四)比赛安排

报名时间:2016年5月12日—6月10日 (节假日除外)

报名地点:文化馆活动部

联系人、联系电话:石卓弘、龚秾  68827557

抽签时间:2016年6月20日下午2:00

抽签地点:区文化馆北三楼会议室

比赛时间及地点:2016年6月23日上午9:00

北京国际雕塑公园东园湖心广场(暂定)

报名表见附件

三、“歌聚石景山,颂歌献给党”群众合唱比赛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委宣传部、区文明办、区文化委、古城街道

承办单位:区文化馆

(二)参赛要求

1.凡我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、学校等单位均可参赛,街道系统报送1-2支代表队参赛,各队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。

2.每支参赛队选唱1首合唱歌曲,曲目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,弘扬时代主旋律、歌唱和谐社会为内容,演唱的歌曲必须为两个声部以上。

3.各参赛队演唱只限于手风琴、钢琴和u盘、CD音乐光盘伴奏形式。除钢琴伴奏外,手风琴、u盘CD音乐光盘伴奏的自行解决。

4.比赛根据团队演唱水平、作品难易程度、服装、精神面貌等综合评定,演唱者应均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非职业文艺爱好者,违反规定的团队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(三)奖项设置

比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若干。

(四)比赛安排

报名时间:2016年5月23日—6月15日 (节假日除外)

联系单位:古城街道文教科

联系人、电话:88910614

抽签时间:2016年6月27日下午2:00

抽签地点:古城街道一层会议室

比赛时间:2016年6月29日下午13:00

比赛地点:首钢古城影剧院

报名表见附件

四、“炫丽T台  精彩生活”模特大赛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文化委 金顶街街道

承办单位:区文化馆

(二)参赛要求

1.凡我区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区部队、高校、街道等单位均可选送,在京创业、外来务工青年、高校学生,团队均可参赛。

2.模特比赛以团体形式展现,比赛服装款式不限,比赛人数限8人以上30人以内,音乐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(单曲单碟),每个团队比赛时长限4分钟以内。

3.评委将根据各队表演水平、队形编排及配合、服饰搭配、动作造型、精神面貌等综合评定,作品的表演者应均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非职业文艺爱好者,违反规定的团队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
(三)奖项设置

比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、优秀奖若干。

(四)时间安排

报名时间:2016年6月1日—6月24日 (节假日除外)

联系单位:金顶街街道文教科

联系人、电话:88712778  88715774

抽签时间:2016年7月4日下午3:00

抽签地点:金顶街街道五层会议室

比赛时间:2016年7月7日上午9:00

比赛地点:金五区文化广场

报名表见附件

五、“美丽石景山 幸福新生活”基层文艺展演评比活动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文化委

承办单位:区文化馆

(二)评比要求

1.区社文委成员单位在广泛组织开展本单位、本地区艺术节活动的基础上,推荐上报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影响力的群众文化活动参加展演评比。要紧密围绕“红色基因、绿色发展、金色梦想”的主题,弘扬时代主旋律,突出群众参与的主体性,展现本地区、单位、系统文化特色。街道系统单位以合唱、声乐、舞蹈、器乐演奏、戏曲、曲艺、语言类等艺术门类组成综艺节目进行展演;其他委办局组织专场主题文艺演出比赛类活动参加展演评比。

2.展演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,弘扬时代主旋律,突出群众参与的主体性,展现本地区、本单位文化特色。时长1小时10分钟左右;每个单位可推荐1-2场活动。

3.组委会将成立评审组对各参评活动的组织工作、演出水平、节目创编、群众参与度、活动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定,评选出活动优秀组织奖、优秀创作节目若干(每场活动以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的文艺节目不少于2个,非遗节目1个,并在节目单上做重点标识)。

4.参加展演评比的演出活动需在活动背板或大屏幕上标明“2016年首都市民系列文化活动”以及“第33届‘古城之春’艺术节系列活动之xx街道(单位)xx演出”字样。

5.2010年以来评选出的石景山区群众品牌文化团队、社区文化志愿之星要积极参与展演活动。

(三)时间安排

报名时间:2016年5月12日—6月10日 (节假日除外)

联系人:文化馆活动部 孙宁 石卓弘 68827557

展演评比时间:2016年5月中旬—7月10日

演出地点:全区范围内

报名表见附件

六、石景山区“纪念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”诵读比赛

(一)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区文化委、区直机关工委、区教委、区文明办

承办单位:区图书馆

(二)比赛要求

比赛内容紧紧围绕建党95周年、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,以歌颂党、歌颂祖国、纪念长征胜利为内容的诗歌、散文,题目自定。选手可自行设计比赛形式,单人、多人均可。允许通过播放背景音乐、运用各种乐器及其它舞台艺术形式助演。时间不超过10分钟。

(三)比赛安排

比赛在六月中旬进行,分为:社区专场、学校专场、部队专场,以及颁奖展演。活动采取集体报名方式。

联系人:朱老师、张老师、穆老师

联系电话:8892 1819

(四)奖项设置

组织奖若干名;各分赛各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和纪念奖。

七、石景山区红领巾读书系列比赛活动

(一)活动宗旨

充分发挥首都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,开展青少年公益性文化活动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。组织本区中小学开展“心有榜样 弘扬风尚”主题红领巾读书活动。

(二)机构设置

主办单位:团区委、区少工委、区教委、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区文委

承办单位:石景山区少年儿童图书馆,负责读书活动的日常工作。办公室设在石景山区少年儿童图书馆。

(三)活动对象

全区少年儿童

(四)活动内容

1.“心有榜样”红领巾讲故事比赛 ;

2. “书香溢我家”家庭情景剧比赛;

3. 第四届“我的藏书票”设计比赛;

4.“《童眼看京城》电子书制作;

5. 第十七届“读书小状元”评比活动。

(五)活动时间

2015年5-7月

(六)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张杨

联系电话:68875256-813,13611320666,6887.8250(传真)

电子邮箱:sjsst@bjsjs.gov.cn 、zywj131@qq.com

八、全民阅读活动

(一)活动宗旨

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立足首都文化中心建设,以“书香中国•北京阅读季”为重要抓手和载体,努力构建书香北京,着力提升首都首都人文素质,根据全国全民阅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,以纪念建党95周年、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,深化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化爱国主义教育,深化中国优秀文化传承,培养阅读风气,引领阅读时尚。

(二)机构设置

主办单位:区文委

承办单位:区图书馆、区少年儿童图书馆

(三)活动对象

全区百姓

(四)活动内容

1. 区图书馆第十届服务标兵、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;

2. 区图书馆数字资源推广活动;

3. 区图书馆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书画作品展览;

4. 区图书馆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书展;

5. 区图书馆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楹联征集、展览;

6. 区图书馆庆祝建党95周年主题灯谜创作、竞猜;

7. 区少儿图书馆“小小文化志愿者”服务活动;

8. 区少儿图书馆“小小书虫俱乐部”亲子阅读活动;

9. 区少儿图书馆中小学生暑期系列读书活动;

10.“ 六一”儿童节系列读书活动。

(五)活动时间

2015年5-7月

(六)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朱虹  张冰冰 穆建培  张杨

联系电话:88921819、68875256-813


附件:

33届古城之春艺术节活动方案.doc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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